根据《2016年吉林二级建造师报名通知》知,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和单位法人分别在“考生承诺”、“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事业单位需出具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出具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5位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审核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于同一单位多人报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一份即可。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报名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预约办理现场资格审核事宜,预约电话请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栏目“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查询。
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报名表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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