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通知》知: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盖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历年在辽宁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3.新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二级建造师其它专业还须提交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和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和职称证(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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