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二)增报相应专业条件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任一专业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山西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二、报名工作流程及费用交纳
本次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单位属地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及考区划分将按照属地进行管理。未按照属地报名的,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3月8日至3月22日
网上照片审核:3月9日至3月23日
网上交费:3月9日至3月24日
准考证打印:5月24日至5月27日
成绩查询:8月1日后登陆山西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公告:8月22日
资格审核:8月25日至9月7日(双休日除外)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考试有关费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收取。发票领取的具体事宜见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类型
5月28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5月29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主观题
2.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
3.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4.注意事项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报考人员,在连续的2个自然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需求选择报考专业和具体的考试科目;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专业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专业,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增报专业”,根据需要选择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无须选择。
四、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依规诚信参考,方便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的对象为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应考科目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参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及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2.本次考试仍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再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5.咨询联系方式。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有关考网上报名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管理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