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位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含首次报考“相应专业”的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月26日至28日,按考生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老军分区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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