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