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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7-10-20 10:14:00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沙市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度长沙考区(含2016年、2017年度滚动考试)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以及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长沙考区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一) 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申报审查时间:2017年10月23日9:00—10月25日12:00截止。

2、申请人可通过网址“www.cs12333.com”登录“专业技术审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未注册过的先注册,注册过的按原有用户名、密码登陆操作),网审通过人员还需前往审核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主要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对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因学信网查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学历信息)、不具备上网条件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审查的特殊情况实行现场审查。

1、现场审查时间:2017年10月26日—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长沙市贺龙体育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

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审查,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需递交相关材料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审材料要求

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link.233.com/25260)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7710: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5、増项的考生须提供已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四、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没有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的申请人,可咨询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703办公室(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网审资格审核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4907869;资格审核条件咨询电话:0731-84907978)[注:因现场审核时间10月26-27日两天,专技部门全体人员前往现场复审,申请人如有任何资格审查方面的疑问一律拨打12333进行咨询]

(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link.233.com/15239/)”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和“长沙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695/)”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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