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已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2),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14271/)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link.233.com/21629/tip/),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3、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8月13日10:00至8月20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试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1.考2科报考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报考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8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5);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6);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7.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8〕8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6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