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成绩核查规则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增强人事考试工作透明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人事考试成绩核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规则的通知》(渝人发〔2005〕145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重庆市人事考试成绩核查规则
一、人事考试成绩核查申请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
1. 考生报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发布后,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上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受理客观题成绩核查申请)。考生应在成绩发布后30日内,由本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核查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成绩发布后45日内,将申请核查成绩情况汇总报送给上级考试管理机构,收到上级考试管理机构核查成绩后将及时通知考生。
2. 考生报考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发布后,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考生应在成绩发布后30日内,由本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成绩发布后45日内,将核查成绩通知考生。
(二)公务员录用(遴选)及事业单位招聘等政策性考试成绩核查申请
考生报考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我市公务员录用(遴选)、事业单位招聘等相关政策性考试的,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发布后,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考生应在成绩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成绩通知考生。
(三)社会单位委托类考试成绩核查申请
考生报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社会单位委托类考试的,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单位提出成绩核查申请,报考单位应在成绩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汇总申请成绩核查人员信息,并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核查申请。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到报考单位成绩核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成绩情况反馈给报考单位,由报考单位通知考生。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考试的成绩核查参照社会单位委托类考试成绩的核查要求。
二、人事考试成绩核查实施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社会单位委托类考试、公务员录用(遴选)及事业单位招聘等政策性考试的成绩核查工作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核查工作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核查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二)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统一对考生申请核查成绩科目的答题卡、答题纸、答卷、考试记录等进行核查(申请核查成绩人员不能进入核查现场)。
1. 核查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是否为考生本人的。
2. 对客观题部分采取重新读卡;主观题部分检查是否有漏评,统分、登分是否准确(主观题评分标准及给分细则不属于核查成绩受理范围)。
3. 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三)在成绩核查工作中,如发现因漏评、统分、登分等工作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将原成绩予以更正,并通知有关单位或成绩核查申请人。
三、人事考试成绩核查工作要求
(一)申请核查成绩的考生或单位,应自觉遵守核查成绩规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核查成绩申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核查成绩申请。
(二)成绩核查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成绩核查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核查成绩,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查工作并通知申请人。
为加强我市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增强人事考试工作透明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人事考试成绩核查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规则的通知》(渝人发〔2005〕145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