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3号
2018年度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答卷雷同应试人员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对2018年度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阅卷过程中被甄别为答卷雷同的应试人员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应试人员如对所认定的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