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44号)、《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53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于近期联合开展安徽蚌埠考区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安徽省蚌埠市考区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521人,名单见附件1)及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共2人,名单见附件3)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函投诉的,须以中国邮政速递邮寄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或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通信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8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抽查对象确定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28人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不低于本市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3),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2名合格人员均为本次抽查对象(名单见附件3)。同时将以电话通知抽查对象本人在考试报名平台预留的手机号。
三、抽查要求
本次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
请抽查对象对照《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44号),根据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材料(需写明起止日期及所在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工作年限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无社保的提供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或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须提供本人有关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
请抽查对象对照《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53号),根据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需写明起止日期及所在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工作年限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无社保的提供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和《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完成情况表》;
5.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5的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被抽查到的考生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期接受核查。核查后将于8月19日前通过邮箱反馈核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的或逾期未参加核查的,成绩作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52-2567018,0552-311063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安徽省蚌埠市考区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521人).xlsx
附件2:安徽省蚌埠市考区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共28人).xlsx
附件3:安徽省蚌埠市考区202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践诺情况抽查名单(共2人).xlsx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蚌埠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
原文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