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违纪停考人员名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98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等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市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50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0分 |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20分 | 50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60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50分 | ||
建筑工程 | 40分 | ||
矿业工程 | 55分 | ||
机电工程 | 55分 |
二、证件办理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通知考试合格人员,于2010年5月10日—25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登记事宜(联系电话:2324449)办理时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O一O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