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增考)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72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20分 | 66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66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66分 | ||
建筑工程 | 66分 | ||
矿业工程 | 66分 | ||
机电工程 | 66分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须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方有效)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