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粤人考函〔2015〕109号),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一份;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5年12月10日前自行登录我院网站下载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其他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7.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发证登记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5〕1号文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现场自愿选择并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1.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点击查看)
2.《考生报名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请点击下载)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