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发〔2010〕22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二级 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 |
6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 |
72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20 |
60 |
按照上述标准,经核准,我省余晓青等1148位同志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请考生登陆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查询成绩。请各市州考试中心负责收集好本地合格人员照片(规格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下同),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交省人事考试院办公室;省直合格人员请2010年4月30日前将照片交至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柜台(地址:湘府中路168号,联系电话:84688383),证书将于2010年6月开始发放,请考生届时登陆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查询发证公告,并根据公告中指定时间及地址领取合格证书及登记表。来源:考试大
湖南人事考试院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