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2015年湖南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时间暂未公布,请关注233网校!
资格审查
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网址:http://link.233.com/22260)公布成绩。在公布成绩后我省将按照标准(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公布复核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复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并将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复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可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