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3号)规定,江西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2月23-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资格审查程序及地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贴好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张),并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设区市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报考点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三楼)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合格人员,报考点在设区市考区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盖章;报考点在省直考区人员应先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进行确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成绩合格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件复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待合格名单文件下发后,按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有关规定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资格证书。
4、本次资格审查实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确认的方式,合格人员须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备查交资格审查部门存档备查。
具体信息请登陆江西省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查阅。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