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江西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告》有关规定,凡非增项考试成绩合格、增项考试合格、免试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人社、住建(建委)部门联合进行,其中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学历、缴交养老保险或工资变动表及职称资格的审查,住建部门负责报考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的审查。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休息日除外)。
(二)地点:按考试报名时已选择的资格审查点(设区市)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程序
(一)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进行资格复审。
(二)在昌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员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设立的资格复审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三、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一)非增项应试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备原件);
2、学历查询认证证明2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2份(备原件);
4、《报名表》一式3份;
5、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1份、工作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二)增项应试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备原件);
2、学历查询认证证明2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2份(备原件);
4、《报名表》一式3份;
5、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1份、工作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三)免试科目应试人员
1、本人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备原件);
2、学历查询认证证明2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2份(备原件);
4、《报名表》一式3份;
5、从事建设工程工作年限证明1份、工作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6、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