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第七条规定,本办决定给予在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116名考生(名单附后)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从2010年11月4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处理人如不服本办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办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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