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时间、数字、计算考点
时间考点
一、施工招标投标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 预
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应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二、施工合同管理
1、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
后的 24h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请求。
2、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承包人责任引起
暂停施工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
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时间、数字、计算考点
时间考点
一、施工招标投标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 预
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应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二、施工合同管理
1、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
后的 24h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请求。
2、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承包人责任引起
暂停施工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
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3、《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
暂列金额)的 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4、《计价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也作出明确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
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
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
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
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5、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
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6、《计价规范》强调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
款总额计,不低于 60%,不高于 90%。
7、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 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
停施工。
8、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监
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9、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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