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计算公式、数字考点
加分!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数字考点
在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中,数字型考点是历年真题的常见考点,
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及小部分案例题。这部分知识点涉及面较广,容易混淆。因此,特对该部
分重要数字型考点内容进行归纳、汇编形成专题系列,帮助大家学习和记忆!推荐收藏起来,
多看多记!
十四天:
1.开工的具体要求
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
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
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2.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
承包人。
3.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施工控制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的 28 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5.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加分!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数字考点
在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中,数字型考点是历年真题的常见考点,
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及小部分案例题。这部分知识点涉及面较广,容易混淆。因此,特对该部
分重要数字型考点内容进行归纳、汇编形成专题系列,帮助大家学习和记忆!推荐收藏起来,
多看多记!
十四天:
1.开工的具体要求
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
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
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2.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 14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
承包人。
3.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施工控制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的 28 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5.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14 天内向监
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
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14 天内批复。
6.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
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
人。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
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8.完工付款申请单: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 ,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1)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14 天内向监
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
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14 天内批复。
6.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
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
人。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
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8.完工付款申请单: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 ,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3)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
经监理人审查同意。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
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
书。
(3)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
监理人核查同意。
(4)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
已经发包人同意。
(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
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0.合同变更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
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11.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 ,详细开列变更作的价格组成及其
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3)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
经监理人审查同意。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
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9.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
书。
(3)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
监理人核查同意。
(4)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
已经发包人同意。
(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
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0.合同变更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
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11.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 ,详细开列变更作的价格组成及其
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12.发包人的索赔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
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2)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承包人索赔相同,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通知应在工程质
量保修期届满前发出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延长期。
(4)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
式支付给发包人。
(5)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14 天内,将持
有异议的书商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 14 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执行赔付。
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合同争议的规定办理。
二十八天:
1.履行担保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一般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前) ,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
价的 10% ,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暂停施工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责任
外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
12.发包人的索赔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
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2)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承包人索赔相同,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通知应在工程质
量保修期届满前发出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延长期。
(4)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
式支付给发包人。
(5)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14 天内,将持
有异议的书商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 14 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执行赔付。
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合同争议的规定办理。
二十八天:
1.履行担保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一般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前) ,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
价的 10% ,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
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暂停施工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责任
外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
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
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
3.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
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
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
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
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
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
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
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约定办理。
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
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
3.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
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
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
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
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
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
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
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约定办理。
章节划分数字考点精编汇总
2F311011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
1.土石坝分类:
按高度(37 理论,混凝土坝也适用)
低坝:H<30m
中坝: 30m≤H≤70m
高坝:H>70m
2.坝顶宽度应根据构造、施工、运行和抗震等因素确定。如无特殊要求,高坝可选用 10~15m,
中、低坝可选用 5~10m。
3.为了排除雨水,坝顶应做成向一侧或两侧倾斜的横向坡度,坡度宜采用 2%~3%。
4.黏性土心墙和斜墙顶部水平厚度一般不小于 3m,以便于机械化施工。防渗体顶与坝顶之间
应设有保护层,厚度不小于该地区的冰冻或干燥深度,同时按结构要求不宜小于 1m。
黏性土心墙和斜墙顶部水平厚度一般不小于 3m,以便于机械化施工。防渗体顶与坝顶之间应
设有保护层,厚度不小于该地区的冰冻或干燥深度,同时按结构要求不宜小于 1m。
棱体顶宽不得小于 1.0m。
5.水头较低的管身采用混凝土(水头在 4~6m 以内)或钢筋混凝土(水头在 30m 左右),水头较
高的管身采用铸铁或钢管(水头在 30m 以上)。
6.跌水:有单级和多级两种形式,一般单级跌水落差小于 5.0m。
章节划分数字考点精编汇总
2F311011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
1.土石坝分类:
按高度(37 理论,混凝土坝也适用)
低坝:H<30m
中坝: 30m≤H≤70m
高坝:H>70m
2.坝顶宽度应根据构造、施工、运行和抗震等因素确定。如无特殊要求,高坝可选用 10~15m,
中、低坝可选用 5~10m。
3.为了排除雨水,坝顶应做成向一侧或两侧倾斜的横向坡度,坡度宜采用 2%~3%。
4.黏性土心墙和斜墙顶部水平厚度一般不小于 3m,以便于机械化施工。防渗体顶与坝顶之间
应设有保护层,厚度不小于该地区的冰冻或干燥深度,同时按结构要求不宜小于 1m。
黏性土心墙和斜墙顶部水平厚度一般不小于 3m,以便于机械化施工。防渗体顶与坝顶之间应
设有保护层,厚度不小于该地区的冰冻或干燥深度,同时按结构要求不宜小于 1m。
棱体顶宽不得小于 1.0m。
5.水头较低的管身采用混凝土(水头在 4~6m 以内)或钢筋混凝土(水头在 30m 左右),水头较
高的管身采用铸铁或钢管(水头在 30m 以上)。
6.跌水:有单级和多级两种形式,一般单级跌水落差小于 5.0m。
2F31101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
工程
等别
工程
规模
水库
总库容
/108m3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
人口
/104 人
保护农
田面积
/104 亩
保护区当
量经济规
模/104 人
治涝
面积
/104 亩
灌溉
面积
/104 亩
供水
对象
重要性
年引
水量
/108m3
发电装
机容量
/MW
Ⅰ 大(1)型 ≥10 ≥150 ≥500 ≥300 ≥200 ≥150
特别
重要
≥10 ≥1200
Ⅱ 大(2)型
<10,
≥1.0
<150,
≥50
<500,
≥100
<300,
≥100
<200,
≥60
<150,
≥50
重要
<10,
≥3
<1200,
≥300
Ⅲ 中型
<1.0,
≥0.10
<50,
≥20
<100,
≥30
<100,
≥40
<60,
≥15
<50,
≥5
比较
重要
<3,
≥1
<300,
≥50
2F31101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特征水位
工程
等别
工程
规模
水库
总库容
/108m3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
人口
/104 人
保护农
田面积
/104 亩
保护区当
量经济规
模/104 人
治涝
面积
/104 亩
灌溉
面积
/104 亩
供水
对象
重要性
年引
水量
/108m3
发电装
机容量
/MW
Ⅰ 大(1)型 ≥10 ≥150 ≥500 ≥300 ≥200 ≥150
特别
重要
≥10 ≥1200
Ⅱ 大(2)型
<10,
≥1.0
<150,
≥50
<500,
≥100
<300,
≥100
<200,
≥60
<150,
≥50
重要
<10,
≥3
<1200,
≥300
Ⅲ 中型
<1.0,
≥0.10
<50,
≥20
<100,
≥30
<100,
≥40
<60,
≥15
<50,
≥5
比较
重要
<3,
≥1
<300,
≥50
Ⅳ 小(1)型
<0.1,
≥0.01
<20,
≥5
<30,
≥5
<40,
≥10
<15,
≥3
<5,
≥0.5 一般
<1,
≥0.3
<50,
≥10
Ⅴ 小(2)型
<0.01
≥0.001
<5 <5 <10 <3 <0.5 <0.3 <10
不过水围堰的安全超高下限值(m)
围堰形式 围堰级别
3 4、5
土石围堰 0.7 0.5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0.4 0.3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
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 1、2、3、4、5 级。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主要
建筑物
次要
建筑物
工程
等别
主要
建筑物
次要
建筑物
Ⅰ 1 3 Ⅳ 4 5
Ⅱ 2 3 Ⅴ 5 5
Ⅲ 3 4
Ⅳ 小(1)型
<0.1,
≥0.01
<20,
≥5
<30,
≥5
<40,
≥10
<15,
≥3
<5,
≥0.5 一般
<1,
≥0.3
<50,
≥10
Ⅴ 小(2)型
<0.01
≥0.001
<5 <5 <10 <3 <0.5 <0.3 <10
不过水围堰的安全超高下限值(m)
围堰形式 围堰级别
3 4、5
土石围堰 0.7 0.5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0.4 0.3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
别,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分别为 1、2、3、4、5 级。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主要
建筑物
次要
建筑物
工程
等别
主要
建筑物
次要
建筑物
Ⅰ 1 3 Ⅳ 4 5
Ⅱ 2 3 Ⅴ 5 5
Ⅲ 3 4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
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
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
物规模
围堰高
度(m)
库容
(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 1
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工
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推迟工程发挥效
益,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2 级永久性水
工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和
第一台机组发电,推迟工程发挥效益,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1
5 3、4 级永久性水
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影响
不大,对工程发挥效益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
小
<1.5 <15 <0.1
水库大坝按上述规定为 2 级、3 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下表指标,其级别可提高
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级别 坝型 坝高
2 土石坝 90
混凝土坝、浆砌坝 130
3 土石坝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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