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313053 安全事故处理的要求和程序
1. 要求
(1)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2)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4)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防汛、抗震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领导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
(5)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6)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公司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7)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2.程序
(1)即时报告
①电建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向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2)调查组织
①人身事故
● 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 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般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调度、生技(基建)及营销等部门人员参加。
②设备事故
● 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
● 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主持,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
● 一般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性质严重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