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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电力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辅导二十

来源:233网校 2006-09-30 10:56:00



2C313034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1.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的原因。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也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件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区域及整个结构的影响,以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均应及时处理;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是越早越好,如裂缝、沉降,变形尚未稳定就匆忙处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常会进行重复处理。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质量问题的特点,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分析比较,择优选定。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7)认真负责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若发现事故情形与调查报告中所述的内容差异较大时,应停止施工,待查清问题的实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事故现场中不安全因素较多时应事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并严格检查、执行。

    2.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规定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等。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

    此外,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式、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无需处理的论证;事故处理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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