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黄河主管部门管理的主要依据。
(1)东平湖滞洪区包括新湖区和老湖区两部分,是分滞黄河洪水、接纳汶河洪水,控制艾山下泄流量不超过10000M3/S,确保山东黄河防洪安全的关键工程。老湖区不仅分滞黄河洪水,而且接纳汶河洪水,调蓄南水北调水量,运用机遇高,防汛任务重。因此,确保分滞黄河洪水和蓄滞汶河洪水安全是东平湖老湖的首要任务,在此前提下,才能进行综合开发、蓄水兴利,发挥工程最大效益。东平湖水库和水资源只有由黄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南水北调东线经过东平湖调蓄由黄河部门牵头管理才能在确保黄河和汶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把防汛和利用水库调蓄兴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东平湖,适时增蓄汶河来水和调蓄黄河丰水,以减少高成本的南水北调水量,节约资金,对确保黄河长治久安、国家南水北调、山东西水东调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2)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对黄河干流及其重要跨省区支流的取水许可实行全额管理或限额管理,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对沿黄各省区的黄河取水实行总量控制;在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下(含河口区)……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范围内的取水,应到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取水登记,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过的,应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换领取水许可证。
(3)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流域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按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实施监督管理。
(4)《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应当征得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等。
3.东平湖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管理权交叉,给水资源统一管理设置了障碍。水利部(1994)197号《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内的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因此,黄河水利委员会东平湖管理局是东平湖水资源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能。1995、2000年由黄委会审批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初步实现了对东平湖水资源的权属管理。
东平湖滞洪区的行政管理权分属于东平、梁山、汶上三县,其中老湖区隶属于东平县,东平县设有东平湖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开发东平湖水产资源、旅游资源,实施东平湖综合开发战略。地方政府虽然不管护水工程,但为了地方利益却一直在大力无偿开发水资源功能,产生了诸多矛盾。如2001年8月份,当东平湖水位回落到43M高程之时,黄委会根据全河水资源管理的实际,要求关闸蓄水,保留5.4亿M3的储量,以备黄河水量不足之用,但当地政府却坚持尽快退水还田,当地群众也聚众阻拦,至使黄委指令难以实施,使有限的水资源白白流失。
3.2 现有水法关于水资源的流域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不明确,影响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效能。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国家仅在水利部三定方案中,授权其在黄河流域内及其他相关地区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而缺乏最具权威的《水法》授权,法律主体地位不够明确。《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而《水法》实施13年后的今天,流域机构还没有征收水资源费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尚未开征黄河水资源费,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体现。
3.3 东平湖水污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排入东平湖的工业和生活污水量多年平均达1亿多立方米,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流入东平湖,使东平湖水质日趋恶化。东平湖水多数流入黄河或被当地群众取用,加剧了黄河污染,危及库区及沿湖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水产养殖。近几年,黄河部门加大了水质监测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关停了部分排污严重的企业,但东平湖水污染仍十分严重,水质一般位于Ⅲ~Ⅳ类之间。东平湖管理局作为东平湖水库和水资源的主管机关,上级仅仅赋予了其对水质的监督权,对向东平湖排污的单位和个人无权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加之戴村坝以上的大汶河隶属于沿河的县、市、区管理,给大汶河、大清河和东平湖的防污、治污增加了难度。
3.4 东平湖水库调蓄能力不足,影响了其调蓄水资源效能的充分发挥。东平湖是确保山东黄河防洪安全的一张王牌,是黄河下游防洪、水资源利用战略布局中最重要的一个棋子,同时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向胶东、天津、北京等地送水的调水平台,对东平湖蓄水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老湖常积水面积一般保持在20万亩左右,相应蓄水量只有1.65亿M3左右,愈来愈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
3.5 水资源管理方式落后,监督管理不及时,影响了水资源管理效能的发挥。多年来,由于黄河主管部门对水的资源管理认识不到位,重建轻管思想严重,对水的资源管理和湖产品、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小,东平湖水资源统一管理尚末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尚处在探索阶段,管理方式仅维持在粗放管理层面上,缺乏生机和创新,管理效益非常差。
4.东平湖水资源管理初步设想随着水权水市场的建立,要以水权理论为指导,研究解决东平湖资源管理中的问题,让东平湖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1 由水利部出台专门《东平湖水资源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东平湖水资源的资源管理和开发使用管理行为。
4.2 认真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严格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建立取用水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取水许可制度。
4.3 建立东平湖水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专职执法队伍,对东平湖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制定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东平湖水资源、湖产资源、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
4.4 采取有效措施,增大水储备能力,发挥东平湖多种功能。东平湖水库防洪功能是第一位的,但防洪运有一定的时限性和机遇性,在较长时期内是以蓄水为主。要充分发挥东平湖的蓄水功能,解决好湖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4.5 利用“四五”普法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加大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水资源短缺现状,树立节水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水法制意识,营造节水型社会大环境。
4.6 为适应市水北调对水质的要求(Ⅲ类以上标准),要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加大对入湖(河)排污口的建前审查和日常监督、排污达标控制和总量控制管理。
4.7 要增加治水管水的科技含量,着力开发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新技术,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管理东平湖水资源。
4.8 充分利用东平湖水资源优势,开发旅游资源,营造人文景观,开辟旅游热线。利用东平湖浩大的水面进行开发养殖,把东平湖盛产的菱、芡、鱼、贝、藕的养殖、深加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把东平湖建成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