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城区、居民房屋密集地段,供水管道管径偏小,而且管道陈旧,不能满足消防加压要求,依靠室外消火栓显得力不从心。而在这些地区目前大多没有设置可作备用水源的公共消防水池,因此在发生火灾时,容易因缺水而小火酿成大灾。如思明市厦港、大同路一带。 不少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注意保护海洋、河流、溪沟、池塘等天然水体,在修建道路、建筑物或其它市政工程设施时,将一些天然水体被填埋。一旦市政给水管道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将造成这些地区消防用水的严重缺乏。同时,在有的天然水体沿岸一般都没有修建通车道路和消防取水设施,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取水困难。
对消防规划中给水规划对策的探讨
消防供水是城市消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及时扑救城市火灾,必须十分重视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
城市消防用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统,因此应尽快完善城市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加压泵站和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海洋、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作为补充备用水源,建设通车道路和取水设施。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消防供水体系,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充足的水源。
针对城市消防给水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以下规划对策。
1、加快城市水源的建设
各个城市应根据当地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水源规划,适度超前地采用用水标准,满足不断发展的城市建设需要。对于大面积缺水地区,应加快给水厂的规划建设,合理布置给水厂,挖潜改造旧水厂,提高制水能力。小面积或局部缺水地区,尤其城区的一些边远村镇,可针对性地规划建设调节水池,利用夜间补充水量,保证白天和高峰期的供水要求。
2、大力新建城市供水管网和改造旧城区管网
在搞好水厂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城市给水管网的建设。城市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方式,并进行合理供水分区,分区间以连通干管连接,提高各分区的供水可靠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城市 给水管网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对管路网络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计算机优化调度,实时对管网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控,加强管道的检漏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提高管网的综合输水能力。
在给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中,管道管径的确定必须符合生活、生产、消防等各方面的综合要求,由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以保证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规划建议对在城市道路特别是主干道下铺设 给水管道,应作出必要的规定,城市道路的 给水管管径不得小于300毫米;在小区内部道路,凡是按规定应装设室外消火栓的位置,其 给水管管径一般不宜小于200毫米,小区内部设有消防泵房时,其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防供水压力
城市的给水管网水压平时一般可以满足要求,但在一些地势较高的地段、旧城区和管网末梢供水压力往往很难满足消防要求。针对目前采用的低压消防体制,建议在供水压力较低的地区和特别重要的地区,结合成片开发建设或改造,建设集中加压泵站及相应的 给水管网,并且最好与生活、生产用水加压泵站合建,贮水池兼作消防水池,节约投资,保证水质。当火灾发生时,加压泵站立即启动,使区内 给水管网形成临时高压,保证消防直接用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高度重视室外消火栓的建设管理
现在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已经成为消防供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对于今后成片开发区,要求建设开发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同步铺设管道和消火栓,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帐。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尽量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规划建议在旧城区中房屋密度大、巷道长而多的地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城市道路宽度大于60米以上的,在道路两侧按照不超过120米的要求都设置消火栓。对一些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和重要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
充分重视室外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城市消防部门应和供水、建设等部门协调好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上的关系,把已建的消火栓纳入统一管理、维护,明确责任分工,并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检查和维护,建立卡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对损坏的消火栓应及时维修,确保消火栓的完好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消火栓的移动或拆除必须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此外,加强其他部门专用取水点的建设,避免随意私自开启消火栓的现象发生。5、切实搞好消防水池的建设和管理
在城市的旧城区,消防条件差,房屋密度大,耐火等级低,道路狭窄,室外给水管和消火栓往往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作为一种传统消防措施的消防水池,对于这些地区来讲是一种比较有效、必要的消防设施,但很少设置。因此必须及早地规划建设这些公共消防水池,每个消防水池容量至少应为100~300立方米。规划建议在设有或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泵站的地方,应结合泵站修建相应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水源可取自市政 给水管网,也可取用天然水体。消防水池最好与生产、生活用水水池合建,并要求不仅作为自用,当临近建筑或地区发生火灾时,也能通过附设的管道、消火栓取水扑救。消防水池的容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当与生活、生产用水水池合建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消防水池建设时应留出消防车使近的通道,离建筑距离15m以上,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6m,保护范围不超过150m,设立明显的标志,严禁占用。
加强对消防水池的管理。首先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并切实执行消防水池管理清扫制度,防止消防水池因各种因素淤积,水质恶化。
在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过程中,消防水池宜结合城市广场或大型公建前的喷水池、公共绿地和公园内的水池等设置、建设,这样既可美化城市环境又可作为一种消防补充水源。
6、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天然水体
天然水体这些水源往往被忽视,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江河湖海在城市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源不足时予以补充,是不可或缺的补充水源。尤其在战争或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下,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受到破坏而中断,此时天然水源的作用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由此可见,规划兴建完善的天然水体取用设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针对目前由于开发建设使天然天体日趋减少的现象,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注意保护天然水源,不得随意侵占和填充,保护天然水源周围的绿化隔离带,防止水体污染。
为了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必须修筑一定的取水设施才能将天然水源抽取用于火场。规划建议首先利用现有通车码头,建设固定的消防取水口和加压设施,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并设立明显标志,严禁违章占用或堆放物品,保证不小于5m的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车可以驶近取水。然后在其它码头、湖泊、溪流、海洋等水体沿岸合理地规划消防取水点,根据规划逐步建设固定的消防取水口、加压设施和通车道路。消防取水口的建设应与城市景观很好的结合。
城市消防关系到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面临着不断发生的城市火灾的严峻考验,我们应当不断完善改进城市消防设施,为扑灭火灾创造有利的条件、切实的保障。城市消防规划指导着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其中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更是不可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必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给水规划,考虑到经济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超前性的要求,以确保城市消防用水的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