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加强行业管理(2)
4.配合国资部门实施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
主要有:
(1)经政府依法授权,省、市级国有独资农村水电企业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农村水电资产出资人职责。
(2)深化农村水电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小型水电站(厂),可依法拍卖或转让,属国家投资的拍卖、转让所得应按国家投资比例上缴。
(3)农村水电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转让、出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转让、出售收入应当专户存储,主要用于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建设改造、滚动发展。
(4)鼓励和引导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
建立和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增强农村水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配合国资部门实施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制止和防止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5.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实施行业管理
主要有:
(1)通过政策引导、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实施行业管理。
(2)以电源、电网和管理现代化为龙头、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实施行业管理。
(3)通过制订农村水电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运行、调度、安全和电气化、代燃料等各种《标准》、《规程》,并组织指导实施,实施行业管理。
(4)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交易市场和农村水电设计、设备、建设市场,并制订相应的市场监管办法和组织指导实施,实施行业管理。
(5)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制订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发、输、配、售四类电价,建立和完善新的电价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行业管理。
(6)通过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战略性重组,形成产权联接关系,实施行业管理。
(7)通过涉水事务、量值传递、调整试验和技能鉴定,实施行业管理。
(8)通过宣传、信息、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9)通过协会中介咨询服务,加强行业管理。
(10)通过与国际小水电中心合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行业管理。
6.组织与指导企业搞好经营管理
主要有:
(1)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按照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的要求,坚持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产权为纽带,搞好股份制、集团化改革。
(2)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宗旨,搞好经营管理。
(3)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推进思想、组织、手段、方法、队伍现代化建设。
(4)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执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和修编自身的规程规范,搞好生产运营管理。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发供电的科学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狠抓“两票三制”的贯彻落实,突出解决生产现场脏乱差和不安全不文明的局面。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企业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失业。
(5)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以服务“三农”为主旨,以“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搞好“两改一同价”和农村供用电管理工作,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电能,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