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21世纪世界最短缺的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和公众性社会资源。据联合国资料,2000年底,全球有11亿人口缺乏安全饮水,24亿人没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导致每年有350多万人死于与水和卫生有关的疾病。当前,我国的供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水体污染、水质恶化问题仍在加剧;全国农村有3亿多人口饮水不安全,400多座城市缺水,同时有30%的城市水源地受到污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日趋严峻。河北省是受到人口、生态双重压力的极度资源型缺水省份,全省有92.4%的人口以地下水作为饮水水源,目前74%的地下水水质不良,饮水不安全的人口有2700多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51%;全省所有城市都是缺水城市,而且大部取用地下水,供水能力不足,服务水平较低,用水不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本文拟从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对策方面谈一些初步想法,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1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供水安全管理体制
理顺管理体制,是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核心问题。目前,除北京市建立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外,其他多数城市的供水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以河北省为例,设区城市供水多数由城建部门所属的自来水公司负责,有水库供水的城市仍在大量超采地下水,主要原因是体制不顺和利益趋动。如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近期市区年用水量(不含近郊农业)3.3亿m3,由岗南、黄壁庄两座大型水库供地表水1亿m3,采地下水2.3亿m3.由于地表水厂制水成本高,又要花水费(0.37元/ m3)向水库买水,因此地表水只用0.7亿m3;由于尚未征收自来水公司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因而地下水连年超采,仅市区714眼企业自备井年超采量即达0.8亿m3,使地下水位以年均1 m以上的速度下降,市区漏斗中心地下水埋深已经超过50 m.水资源奇缺的沧州市(人均水资源量185 m3,市区地下水最大埋深96m,地面最多沉降2.3m)由政府出面理顺了管理体制,于去年年底将分属两个部门管理的大浪淀水库和市区自来水公司合并为“沧州市供排水公司”,实现了一龙管水,不仅减少了矛盾,使地表水得到充分利用,而且关闭了市区的企业自备井150眼,使市区地下水位回升4~5 m,2007年将关闭全部自备井(还有130多眼),以改善市区的水环境。
实践证明,要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处理好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综合管理相协调的关系,按照《水法》规定,建立起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供水工程管理体制。由各市市长对城市的供水安全负总责,实行供水安全目标责任制,由水利、卫生、城建、环保、地矿等有关部门按照行政职责划分,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城市供水系统。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协调统一”的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体制,指导城市供水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处理水源工程建设和保护、水污染控制和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建立城市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与应急机制
松花江等水污染事件为我们敲起了警钟,建立城市水资源战略储备和应急机制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应当尽快组织编制《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规划》,抓紧建设正常、备用、应急三种供水水源(如正常用地表水,后备用地下水,应急用跨流域调水等);建立特枯水年和连续干旱年的饮用水安全战略储备体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制定《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应急指挥部,加强环保、水利、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落实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发布、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供水水源、水量、水质出现不正常情况,预测将要发生重大问题时,供水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截断污染来源,就地消化处理,及时稀释降解,防止污染扩大,启用后备水源,开辟应急水源,定时限量供水,严格节约用水,修复供水设施,处理水质污染,实施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和应急送水等有效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
3 建立水资源合理调度、优化配置体系
城市供水涉及到两种水源、两个水厂以上的(特别是涉及跨流域调水的),必须建立起目标明确、排序合理、联合调度、统一管理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以河北省为例,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以城市和工业供水为主,同时兼顾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和农业用水。一是实施分区配置。将受水区城市供水目标分为四类,依次为设区市、省级重点工业区、县级市、县城(含氟病区农村生活用水)。二是进行合理调度。对引江水(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引黄水(黄河位山引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城市中水等各类水源进行统筹安排。优先利用引江水,合理利用当地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引黄水主要供农业,同时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当地地表水以农业供水为主,并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在南水北调来水量较少的年份,要加大当地地表水向设区市的补水量,以置换出部分南水北调指标供东部区域和二、三类目标。浅层地下水可多年调节,满足各个目标的用水需求;深层地下水仅作为应急后备水源,尽量不用或少用。三是施行政策保障。要把城市水市场让给南水北调工程,保证外调水能得到充分利用;要实施地下水限采、封井(封而不废、用作后备),控制地下水开采量,恢复和改善水环境;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同区同价、同质同价,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外调水的利用率。四是做好接水准备。要抓紧改造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水管网,保证引江水到来时城市供水全部引用江水;要勘测规划南水北调沿线地下水库,当受水区降雨多、水量足、引江水用不完时,能够储存在地下水库备用;要做好受水区城市封井计划,逐步采取封井措施,当江水到来时使城区地下水位逐步回升;要建设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现代化的水利工程体系(河北省是两纵六横、南北调配、东西互济)和自动化的水量调配体系;要加强与南水北调有关的政策法规建设(如水资源联合调度规程、地下水控制开采条例等),实施依法调度,合理配置。
4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保证城市供水安全是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应由政府公共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受益单位和广大市民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为达到新的供水标准,需要新建水源和供水工程,改造现有水厂和相关管网设备,所需资金可以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和利用贷款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城市,亦可采用“BOT”(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PFI”(私营机构参与政府项目)和国际合资、融资等方式,积极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为供水企业发展广泛融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应当按照水资源的“三种属性”统筹安排,骨干工程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受水区合理分担;配套工程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适当扶助。南水北调供水指标中应当安排生态用水指标。对城市供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采超用累进加价”的制度,谁用水、谁拿钱,以水价调节水的余缺,促进全面节水,建设节水型城市。同时,要建立水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实行对投资者、经营者和用水户权益的合理保障。
5 建立严格有效的水污染监督机制
保护好城市饮用水源,是向广大市民供应洁净水的前提。一要合理确定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办法;二要实行源头治理,调整工业布局,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禁止在城市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和从事网箱、围栏等水产养殖活动,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三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严格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和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要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的饮用水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四要加大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主要排污口的监测管理,实行污染单位问责制,严厉打击超标超量排放污水、污物的违法行为;五要建立水污染监督机制和饮用水质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城市水源、水厂、二次供水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完善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和水性疾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城市水源和供水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全面开展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节水就是减污,节水就是增源。要让每个用水户和每个市民在取得用水权的同时,必须担负起排污、治污、回用等方面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义务。
6 建立健全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法制体系
一要坚持依法管水,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供水工程,保护城市水源;二要深入宣传《水法》有关“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珍惜、保护、节约生命之水的责任意识;三要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配套规章制度;四要请各级政府制定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监督施行;五要搞好监测监督,明确污染事故的评估原则和指标体系,建立自动化、网络化的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定期公布水源和水质状况,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用水信息的需求和便于公众监督;六要搞好供用水的计量、统计和定额管理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供水指标和管理运行模式,为防止超标、超量排放污水和用水“节奖超罚”提供依据;七要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坚持依法供水管水。
7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保证城市供水安全,需要社会各界、用水公众和广大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应当从立法着手,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参与渠道和对话平台,建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让利益相关者参与用水定额制定、水量分配、水价调整等涉及公众权益的用水管理。定期公布水源状况与饮用水水质公报,使公众有知情权;公布河流、湖泊、水库与地下水污染状况,使公众有监督权;通过听证会等方式,使公众对城市供水有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参与权和决策权。要信息公开,企业自律,行业自检,政府督察,公众参与,让广大市民用上合格水,喝上放心水。
联合国决定,2006—2015年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10年”。我们应当抓紧行动起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国际合作,多方争取国际(国内)资金与技术支持,加快我国饮用水安全计划的实施,保证城市供水安全。(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