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是我国主要的经济发展地区,也是我国七大江河中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流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日益活跃,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突出。
2004年,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委托流域机构“代部行使监督检查权,切实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三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举全委之力,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面对流域日益增多的开发建设项目和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确保任务完成,制度先行
根据水利部的通知精神,长江水利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上报水利部。这一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长江委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思路、目标和实现途径。2005年3月中旬,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了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第二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1999年流域第一次监督会议以来的成绩、经验,贯彻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根据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下半年制定了《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办法》,在监督检查中试行,并被有关流域机构所借鉴。2006年初,该办法在试行三年后,经修改完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组织与程序、检查评价与处理等三个部分。由此,长江水利委员会实现了对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同时,依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际工作的需要,长江委成立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监察总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支队,并于2006年2月挂牌,配备了8人的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通过了上岗前培训,专门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有关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机构,充实了人员,加强了队伍建设,以保证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委托,强化监督检查
长江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集全委之力,精心组织,严格检查。2004年的检查以长江上游的四川、重庆、湖北为主要区域,以公路、铁路、输气管道等线性工程为检查重点;2005年的检查则以长江下游的江苏、安徽为主要区域,以火电项目为检查重点;2006年的检查则上中游地区联动,公路、铁路、水电、火电、矿山、城市开发等全面检查。2004年至2006三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水土保持局、规划计划局、江务局、水政水资源局、水资源保护局、水政监察总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有关省、市、县水土保持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共对新建铁路宜昌至万州段、小湾水电站等53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每一个项目的检查都是深入工程现场查看,现场提出问题和及时召开检查情况座谈会,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达成一致的认识。
检查结束后,长江水利委员会以正式文件下发检查通报,并委托项目所在的省、市、县水土保持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建设单位逐步提高了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如:四川国电大渡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桠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汉江崔家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糯扎渡水电站筹建处等等,都能够根据意见积极改进水土保持工作,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落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这些检查既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减轻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对保护环境起到了有效作用,有力地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尊严,同时也提升了流域机构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方面的作用和地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形势依然严峻,监督检查任重道远
目前,长江流域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迅猛发展。“十五”期间长江流域开发建设活动频繁、项目众多。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五年期间,全流域审批的各类水土保持方案达4.5万个以上;1996年至2005年底,水利部审批的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达280余个,占水利部审批项目的31%.随着众多开发建设活动的开展,有效监督工程建设中尽量减少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我们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面对的压力也是巨大的。
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已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不平衡,部分建设单位水保意识不到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差距较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二是有关制度的不到落实,如方案变更的报批与备案制度,水土保持建设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等;三是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没有及时开展,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控制;四是部分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于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难,行政干预多;五是水土保持方案的送达、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不理想等等。
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措施。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减轻人为水土流失危害,既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水利部门依法行政、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的要求。
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既光荣,更显得艰巨。但我们有信心,在水利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有关省市水利部门的配合下,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为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做出贡献。(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