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题
案例1
1.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2.事件一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一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事件二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事件三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4.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事件五中发生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 事故。 根据(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5.应遵循的程序如下:
(1)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要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处理方案。
案例2
1.(1)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他自己负责。(2)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由他负责。本案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由于地质条件恶劣造成基础设计方案变化,或造成基础施工方案变化的情况。所以,因雨季导致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期的,因此该项索赔不成立。
2.承包商可以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因此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就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不得随意干预。在这个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或费用索赔。但该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而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
3.本事件的焦点是隐蔽工程隐蔽后.发包方事后检查的费用由哪方承担的问题。按《合同法》规定.承包方在隐蔽工程竣工后,应该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未及时检查,承包方可以停工。在本事件中;对业主不履行检查义务的行为.承包商有权停工待查,停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未这样做,反而自行检查.并出具检查记录交与业主方后继续进行施工。对此.双方均有过错。至于业主方的事后检查费用,则应视检查结果而定.如果检查结果是地下室质量未达到标准.那么这一后果应是承包商所致.检查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如果检查质量符合标准,那么重复检查的结果是业主方未履行义务所致,则检查费用应由业主方承担。
案例3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1)施工人员违反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防水墙体未达到一定强度就开始进行回填,且一次回填的高度超过规定要求,回填的土方相对集中;
(2)施工技术方面有疏忽,制定的施工方案未结合现场实际;
(3)负责施工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失察;
(4)施工安排不合理.颠倒施工程序。
2.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有: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2)边坡防护安全;
(3)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
(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
(5)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3.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察;
(4)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7)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8)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