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题
案例1
1.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事件l,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但工期应予以顺延。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的时间延误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不会影响工期,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案例2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1)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
(2)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配重不足)未能及时发现、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
(4)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
2.挑、吊、挂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控制要点
(1)挑、吊、挂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
(2)挑梁、挑架等悬挑支承构架应采用机械吊装方式进行安装,挑梁、挑架与结构的附着必须固定牢固。
(3)用杆件组装方式搭设挑架子构造时,上架人员必须要有保证安全作业的条件。
(4)搭设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装设整体性拉结杆件。
(5)拆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拟定的技术措施进行。
(6)整体安装和拆除的脚手架,在安装和拆除之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工作。
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各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案例3
1.预算合同总价为:9000×1100=990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90×lO%=99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4个月起扣留,因为第l、2、3三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3600×1100=396万元>990×35%=346.5万元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99÷2=49.5万元
3.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Xll00=55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55X(1-3%)=53.35万元<60万元
第1个月不予付款。
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100=13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32×(1-3%)=128.04万元
53.35+128.04=181.39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81.39万元
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000×1100=22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0×(1-3%)=213.4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3.4万元
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300×1100=253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53×(1-3%)=245.41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9.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45.41-49.5=195.91万元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400×1100=26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64×(1-3%)=256.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9.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56.08-49.5=206.58万元
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10800mz.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800m2,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5%,即(10800-
9000)/9000-20%>15%,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10800—9000×(1-15%)=450m2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450×1100×0.9+(2400-450)×1100=259.05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59.05×0.97=251.2785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51.2785万元
4.因为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没有履行相应保修责任。业主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1.2万元支出应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结算造价为:9000×(1+15%)×1100-450×1100×0.9=1183.05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1183.05×3%=35.4915万元
保修期满,业主应返还给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金:35.4915-1.2=34.2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