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证书内部所有页码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3月17日全天、3月20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 在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证书内部所有页码复印件)到报名所在考试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 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