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25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办理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参加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和合格标准请查询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二、办理时间
考生将准备好的材料按以下规定的时间段申报,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第一批: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
2018年11月26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三、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至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地点:安庆市师范学院斜对面虹苑宾馆西侧二楼),联系电话:0556-5514205
四、携带材料
考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应年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需提供2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需提供4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年限证明);
4.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免试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应年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15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年限证明);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增项成绩合格考生:
1.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由市建设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社部门复审。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工作年限证明、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7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