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原件。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现场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说明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得补办;
5.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6. 他人(单位)代领的,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办理证书时间
每周二上午8:30—11:00(节假日休息)。
三、办公地址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平山区水塔路交通岗军转大厦6楼605房间)。联系电话:024-42808629。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合格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办理。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有与证书同等的效力,须按报考条件真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时的单位)在左上角姓名附近加盖公章。上述条件符合,证书管理部门方可加盖印章,过期不补,丢失不补。
附件1:2018年社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