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临时建造师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建审批[2019]87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临时建造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实行“一次不跑” 网上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7月23日起,我省二级临时建造师的所有申请业务,均通过“新系统”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且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新系统”启用后,除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及强制注销业务外,其他所有申请业务均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取消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省直有关厅(局)初审环节。
(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在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后,“新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我厅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申请流程
(一)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
在“新系统”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之前,所有人员均需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文〔2019〕9号)要求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登记。
(二)个人提交业务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0871),进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选择申请业务,填写相关信息,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登录小程序“江西住建云个人服务平台”,完成人脸识别后,提交业务申请至聘用企业。
(三)聘用企业确认申请
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0871),进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信息,确认同意后提交至我厅。
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需原聘用企业和新聘用企业分别完成申请确认。
(四)生成电子证书
我厅审批同意后,“新系统”将自动生成二级临时建造师电子证书,企业及个人均可自行打印。其中,个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服务平台--个人资格管理--我的证书”打印,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服务平台--人员证书管理--注册人员证书”打印。
三、变更及注销流程
(一)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由企业进入“企业服务平台——执业注册管理”后,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二)申请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变更的,进入“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个人或企业单方面申请强制注销的,在“执业注册管理”栏中发起强制注销申请,并上传自身满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直接报至我厅,我厅受理后将转发给另一当事方进行确认。如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该强制注销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提交陈述理由,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逾期将视为同意该申请,予以强制注销。
“新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用户操作手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行政审批处:0791-86211299
信息中心:0791-86237302
技术咨询: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551-64935189转1、19970072337、1997019640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