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不再使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和实施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渝建管〔20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市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函》(建办市函〔2020〕655号),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渝建发〔2020〕6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对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需通过新版“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自2022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不再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详见附件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流程详见附件二)
二、凡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认证。(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三)
三、二级建造师逾期初始(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时,由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情况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2021年1月25日至1月31日为系统调试过渡期。期间,若申报注册事项,请按电子化审批方式申报。
附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13923/zwgk_166/fdzdgknr/zcwj/qtwj/202101/t20210108_8748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