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申请补办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友需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相关工作,根据《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规定(试行)》(琼建人函〔2020〕299号)和《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规定》(琼建人函〔2020〕245号)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失补办申请
(一)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核补办证书。
(二)二级造价师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按专业类别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向省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向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向省级水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申请补办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一)遗失声明。申请人必须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不少于7天的遗失声明;
(二)个人申请。说明遗失原因,个人申请意愿;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相片1张(1寸)。
三、审核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遗失补证申请要求的,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审核补证。
咨询电话:0898-6520007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17458/szjt/0503/202210/0578a04ea6f548eb92cd93a134d878a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