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社会工作师、质量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通知
2014年1月15日前到我院办理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师、注册税务师、质量工程师证书的考生,从2014年1月16日(周四)起可来我院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因故代领证书须同时提供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点:市人事考试院(九华中路308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证书办理窗口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 0553-399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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