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规定时间(2013年3月8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2013年3月8日之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正在办理中,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5月29日至6月7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审核发证窗口。
四、有关要求
因本资格考试已由省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保管,证书则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
(二)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还未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尽快按照我院网站证书信息栏《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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