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增考合格证明的通知
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增考合格证明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年度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并在规定时间(2013年11月11日)前提交报名资料且经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考生(2013年11月11日之后补提交报名资料的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2月14日至2月2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请于每周一、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及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取证书持有人的证书或增考合格证明及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增考合格证明则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证书整理过程中发现张保营等16名考生(详细名单见附件)的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未下发。如有疑问,请相关考生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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