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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2011-11-04 16:14:00

关于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方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办理证书,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证书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从可以查询成绩到办理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流程为:国家下发公布合格分数线文件--根据合格分数线将广西合格人数寄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力资源部将证书寄回广西---打印证书—公布广西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发放证书。故只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右下角的“职业资格查询”栏目内见到关于公布该类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时,才可按规定办理证书,若未见公布文件时,则还不能办理证书。
二、证书办理地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一)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中显示属于区直或各市的,在区直报名的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南宁市怡宾路6号,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或在当地市职改办办理。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二级建造师增项在区直报名的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29)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在各市报名的到当地市职改办办理。
(三)社会工作者证书到区、各市民政局社工办办理。
(四)出版证书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办理。
(五)卫生类证书在区直报名的到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各市报名的到当地市职改办或卫生局办理(以当地职改办通知为准)。
(六)统计证书区直报名的到自治区统计局办理,在各市报名的到当地市统计局办理。
三、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一)个人自行办理,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2张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若准考证遗失,则需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开一个证明。
(二)单位或他人代办,须携带该证书持有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2张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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