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会计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4月6日前(包括6日)已递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上班时间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如代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到职称评审部402室领取证书。
办理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号办公楼四楼402室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08:00—12:00
(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南宁市职改办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