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地人事局发证同志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6月1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三.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四、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