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将于近期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参加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统一办理。
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请携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到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第二阶段:2016年3月30日至4月15日
(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1、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咨询电话:0457-2756323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