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及增项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二建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与考生联系)
增项证: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外,另需原二建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二建证编号)。(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与考生联系)
注:准考证丢失请单位开具准考证丢失证明(进入资料下载)。
二、发证时间
1、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全天办理,节假日休息。
2、增项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4月4日至4月10日全天办理,节假日休息。
三、办证地点: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54-3986540
四、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领取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