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市职改办通知,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开始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以上所需材料,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交到市住建局人教科(天中山大道运管局对面)。逾期未报送的, 转下一年度办理。
3、如本人现工作单位与原报考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聘任关系证明,方可通过现工作单位办理证书。
4、《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管理号”、“证书编号”按证书上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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