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2年12月24日-2013年5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休息)。
二、领取地点
沈阳市人才市场(南门)一楼。(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沈阳市政府北侧150米)。
三、领取证书
(一)必备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试合格人员本人人事档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
3、近期同版一寸或二寸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4、在报考条件中有对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考试,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年限证明。
(二)其它要求
1、今年二级建造师合格人数众多,根据往年工作经验,为了使考生能尽快取到证书,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将根据合格名单(附件2)内的序号尾号分批领取,具体为:
每周一: 尾号1-1500号;
每周二:尾号1501-3000号;
每周三:尾号3001-4500号;
每周四:尾号4501-5841号。
2、为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准确发放到考试合格人员手中,避免出现资格证书丢失等情况发生,原则上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或本人亲自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人代办的,必须经本人同意,需同时出具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且要将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由本人亲笔书写"本人委托XXX代领XXX证书"字样并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3、在核实考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后,七个工作日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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