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事宜的通知
为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的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度开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考试证书的发放及验印、补(换)证书等业务由市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日报社北侧)。
二、2013年度及以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等善后事宜在沈阳市人才市场(南门)1楼1002室办理,时间为每周三,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请到职称处办理。
三、领取证书所需材料及程序,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