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二级建造师(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5年监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粘贴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5cm(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领取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015年报增项的,取证时除需携带上述合格人员登记表、证书、照片外,还需提供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领取监理工程师的考生,除需携带上述合格人员登记表、证书、照片外,还需按报考条件提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5、考生携带上述资料外,同时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6、特别提示《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证书领取要求:
(1)准考证号不记得可以不填写;
(2)授予资格名称栏填写本次资格考试名称;
(3)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报名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4)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领取证书时现场填写。
(5)代取证书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代取证书委托书。
请考生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3月7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5541439
附件:1、《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