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本局定于2016年1月12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
一、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用于资格复审)。
4、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纸打印,此表要求认真填写,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
5、提供近期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粘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粘贴在证书上)。
6、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证书集中领取时间
2016年1月12日至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逾期办理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25日,3月2日、4日。
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咨询电话:23447336。
附件1: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直考区).xls
注: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合格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