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领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的通知
凡在2011年2月24日至3月1日未能前来领取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的考生,请于2011年3月14日至3月1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补领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在3月15日后的每周三前来领取。
六、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小灵通用户)进行查询。
七、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周的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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