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复[2011]149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修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等问题的意见函>》的复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对修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等问题的意见函》(云建建函[2011]348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的有关要求和今年9月27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处、人事考试中心与贵厅建筑业管理处商定的意见,对部分二级建造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要求更改个人相关考试信息问题,我厅的处理意见是:
一、鉴于以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相关重点环节未明确告知考生个人考试信息修改的有关要求,考虑到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和个人报名原始信息的审核由贵厅完成,因此,对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考试合格人员,确需修改个人相关信息的,同贵厅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函件后;再由我厅相关职能部门进更正,并将更正的相关情况函告贵厅。
二、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从2012年起,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和考务管理相关环节明确告知考生,并要求考生本人在考试前,特别是领到准考证后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发现错误及时向考试报名机构提出并进行更正,待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修改。
三、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请贵厅在注册中进行处理,不再更改相关信息并换发证书。